2016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安全发展理念,以确保质量安全为目标,以深化建筑业改革发展为动力,以加强监督执法为抓手,以推动先进技术应用为支撑,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一、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全面落实质量责任。一是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继续开展两年行动万里行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和曝光力度。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建立工程质量治理长效机制。二是继续推进专项治理。继续推进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行样板间制度。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继续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认真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和质量投诉举报。三是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研究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四是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作用,强化监督执法地位。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一是强化监督执法。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文本,促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针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严格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健全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落实安全责任。二是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起重机械、施工项目、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等信息“六位一体”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促进信息化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效能。三是建立完善建筑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等制度,加大建筑安全失信惩戒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意识,提高建筑安全生产诚信水平。四是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推动全行业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编制《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指导手册》,推动各地加强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广泛开展建筑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一是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继续贯彻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主体责任。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推广数字化交付与审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二是推动建筑设计水平提升。宣传贯彻新时期建筑方针,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引导建筑设计发展方向。研究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后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探索建立设计后评估制度。三是推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应用。印发《2016-2020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开展BIM等技术应用示范,组织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修订,推动建筑业创新发展。四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配合推广装配式建筑,印发并宣贯《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印发相关设计深度规定和审查要点,研究推进绿色建造政策措施,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五是支持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开展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研究。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和绿色建筑等相关标准设计图集,为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风险防控,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一是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开展BIM技术在设计、施工阶段应用试点研究。规范设计后续服务模式,加强设计巡查、服务工作。推进施工方式创新,不断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引导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二是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应用实践研究,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三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完善责任体系,加大质量安全整治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抗震防灾体系建设,提升抗震防灾水平。一是夯实抗震防灾基础工作。落实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要求,完善抗震防灾技术标准体系。二是强化抗震设防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部分地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减隔震技术培训,推动减隔震技术应用。三是提升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技术和管理办法,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地震应急处置体系。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提升法治化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一是推进法规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研究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二是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故灾难应对机制。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办和国家反恐办工作部署,协调部内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职责,指导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反恐怖防范工作。